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罗宇凡、郑晓奕)全国政协委员陈锡文在10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指出,必须把握农村改革的正确方向。
陈锡文委员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推进农村改革的积极性很高。当前,有一种倾向值得高度重视,由于一些地方片面以城市发展为中心考虑问题,出现了在统筹城乡发展名义下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甚至危及农村基本经济社会制度稳定的现象。
陈锡文委员提出三点意见:
第一,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其核心是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三是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但有些地方推进此项改革的目的,却是单纯为了增加城镇的建设用地指标而到农村去“拆村并居”,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后患无穷。
第二,必须大力发展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和各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花更多的力量去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为家庭经营创造更加适宜的社会条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和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为家庭经营的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三,在农民转市民的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让农民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来换取市民身份的做法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城镇的发展,就是要按规划进行,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要在农民的土地上打主意。在当前社会结构快速转型的发展阶段,保持农村土地权益关系的稳定,不仅对于农业农村的发展和稳定,而且对于全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