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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农民对征地说“不”的权利
作者:cuncuhui 点击数:3572 更新时间: 2011-02-04 来源:《农民日报》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前八个字“产权明晰、用途管制”最为关键。日前,他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应进一步明晰产权,给农民对征地说“不”的权利。

       党国英提出,要明晰产权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政府只有在极为有限的情形下可以强制征地,且要讲法律程序。要广泛地告诉农民,他们有权利拒绝政府的征地要求,除非法院强制执行。

       而要实现这一点,现行的相关土地法律需要做大规模修订。党国英说,例如,要定义“公共利益”,不能随便搞一个东西就说是为了公共利益。即使是公共利益项目,也不见得需要强制征地。只有那些重大公共利益项目,且在建设时对地点的选择要求很苛刻,才可以强制征地,同时也要协商补偿办法。对一般公益性项目,要尊重“钉子户”的权利,对商业性征地更不用说。

       当然,“如果没有用途管制,仅仅靠产权改革,还不足以建立农地保护机制。”党国英说,这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还要保障规划的法制化、民主化。各级土地规划都必须成为法律,变更规划要有法律程序。人民代表大会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要有民主程序,让各利益相关方充分讨论。信息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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