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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业保险新政出台
作者:cuncuhui 点击数:2770 更新时间: 2009-08-15 来源:农民日报
 
 

  《2009年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日前出台并实施。这是宁夏保监局和自治区财政、农牧等部门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制定的具体对策。

  据了解,今年出台的新政策,在去年确定的温棚、小麦、水稻、玉米、压砂西瓜等10项试点品种保险基础上,又增加了番茄、葵花、枸杞、长红枣。此外,温棚保险的区域扩展到全区各市、县(区)及农垦国有农场。此外,《方案》明确提出,对养殖业保险因发生高传染性疾病导致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付。

  据称,今年的方案明确了“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的经营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在风险管理方面,种植业、林果业的赔付责任在当年保费的3倍以内封顶,其中赔款在当年保费的1倍(含1倍)以内,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保费的1至2倍(含2倍)以内,由保险公司与政府平均承担;赔款在当年保费2至3倍(含3倍)以内,由保险公司与政府按1比2的比例承担。养殖业的赔付责任在当年保费的5倍以内封顶,其中赔款在当年保费的2倍(含2倍)以内,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保费的2至3倍(含3倍)以内,由保险公司与政府分担;赔款在当年保费的3至5倍(含5倍)以内,由保险公司与政府按1比2的比例承担。

  此外,今年还去掉了财政保费补贴承包规模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了财政保费补贴的覆盖范围。

200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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