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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振兴中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
作者:陈锡文 点击数:835 更新时间: 2022-12-02 来源:光明网
 
 

        20221126日,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光明网、《社会保障评论》编辑部协办的“共同富裕大家谈”第二期在线上举行。本期主题为“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出席作题为“在乡村振兴中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报告。以下为报告内容。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乡村振兴再次做出了深刻论述和全面部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这既阐明了乡村振兴与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关系,又揭示出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因此,推动乡村振兴,不仅是农村和农民的事,更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事。

乡村振兴的目标是什么?一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十四亿人口的大国,只有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才能掌握建设现代化国家的主动权。二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使农民富裕幸福,农村和谐秀美。前一个目标是“国之大者”,后一个目标是民之所盼,必须相辅相成、同步推进,才能相得益彰。

怎么实现乡村振兴?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这其中,人才、组织是主体,产业、文化、生态是客体,振兴主体的目的是为了振兴客体。不仅要提高乡村专业人才的比重,更要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科学素质;要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发展农民需要的各种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提高农民推进乡村振兴的组织化程度。振兴乡村的产业、文化、生态,实际上就是要充分发挥乡村的这些特有功能。乡村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具有城市不具备但却是整个国家发展不能或缺的特有功能,那就是巩固农业基础、守护青山绿水、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因此,乡村振兴,不能简单地比照城镇建设的路子。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过,搞新农村建设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注意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不能照搬照抄城镇建设那一套,搞得城市不像城市、农村不像农村。因此,推进乡村振兴要重在发挥乡村的特有功能。城市和乡村有着不同的功能,这就和一个人一样,人有五脏六腑、四肢五官,它们各有各的功能,缺一不可;五脏六腑完备、四肢五官齐整,才是健康的人,否则就是病人、残疾人。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只有使城镇和乡村各自所特有的功能都得到充分发挥,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才能是健康的、完整的,否则就是残缺的、不完整的。

如何才能使乡村在发挥其特有功能的同时,也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二十大报告中已经提出了很多措施,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深化农村改革和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同时,还明确提出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相信只要切实落实好这些政策举措,就一定能够加快提升农民的富裕程度。

但对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现实不可低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衡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要看到,我国经济的增长情况和城乡居民的分布格局都与十几年前有了很大的不同,所以,以往的经验不见得适合当下和今后。因此,从现在起,就应当抓紧对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的前景进行规划,以使这两个指标与我国基本建成现代化国家和建成现代化强国时的状况能够相称。

除此之外,还有两个情况值得引起高度关注。

一是农村居民的养老状况。据人口“七普”的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明显高于城镇,2020年底,城镇的老龄化程度为15.8%,而农村为23.8%,农村的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出8个百分点。这当然与我国现阶段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程度低有很大关系,但问题在于这种市民化程度低的农业人口转移在相当长时间中还将持续,这就意味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进程,还将持续快于城镇。因此,如何应对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问题,就成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当前,对农村居民养老金水平过低的问题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农民,目前对他们实际发放的养老金平均为188/月,只相当于城镇职工养老金平均发放水平3577/月的5.26%。农民养老金实际发放水平过低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给予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太低。2008年建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设定的由财政提供的基础养老金为55/月,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后,提高到93/月。虽然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着很大的特殊性,即不少农村老年人在此项制度建立前未曾交纳过个人养老金,但这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即要考虑国家设置这项制度就比较晚,更应考虑老年农民在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下对国家所做出的巨大贡献。2020年全国农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962元,即每月496.8,而农村基本养老金只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7.84%。这就意味着不少领取了基本养老金的农村老人,如果自己不再去谋求劳动收入,那就仍将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这也就表明,目前农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除了应当合理提高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中财政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水平外,农村养老设施和服务的缺失问题,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应当抓紧研究并建立起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主要依托的多元化、多样化的农村养老设施和服务体系,使农村老人也能实现老有所养。

二是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城镇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都是和户口联系在一起的,农业转移人口如果没能在城镇落户,他就享受不到市民才能享受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近些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放宽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标准做出了不少新规定,但进展有限。因为农民进城因陋就简地找个容身之处虽然不难,但要找个能够落户的稳定住处却很难。据浙江省有关部门的调查,2021年全省有农业转移人口1746.8万人,超过全省常住人口的四分之一。其中已有自购住房的占6%,住在工地和单位的占18%,其他如投亲靠友等占8%,而68%居住在租赁房。国家虽然早已规定在落户的住房问题上“租售同权”,但是,能否让农业转移人口在租赁的住房中落户,毕竟还是房主说了算,因此,在租赁住房中的落户实际极为困难。浙江省在2020年就出台了允许租房落户的政策,但到20223月底,全省租房落户的只有917人,其中,房主同意立户、入户的487人;房主不同意落户,因此将户口落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的430人。在租赁住房中落户难的原因,表面看似乎是房主不同意,其实背后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目前的城市政府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承受能力。因为,农业转移人口只要在城镇落了户,就可以在当地申请保障性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障,以及优军优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此外还有农业转移人口更为关注的随迁子女参加的中考、高考问题。如果不能大幅度增加这些方面的资源供给,只能就是或者农业转移人口得不到这些服务和保障,或者就会动了当地原有居民的“奶酪”而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但大幅度增加这些方面的资源供给,又涉及城市政府的财力。因此,对这个问题必须从两方面看,一方面要看到这些都是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只能依靠发展才能逐步解决,所以这就需要一定的时日。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正是因为不少城市政府长期没有把农业转移人口对当地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需求纳入发展规划,才导致出现如此之大的供求缺口。因此,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时代,城市政府必须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对当地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实际需要,将其纳入当地的发展规划,逐步增加这些方面的供给,才能真正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并以此带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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