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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明确“十个不得”为村级组织“减负”
作者 点击数:1022 更新时间: 2022-08-29 来源:新三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中提出,

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

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

从严控制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并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级工作机制,统筹开展村级党的建设、治理服务和群众工作。

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

来源:中国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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