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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解读——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作者 点击数:2040 更新时间: 2022-03-26 来源:农研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只有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属清晰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激励机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并融入市场经济的,要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是引领农民迈上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改革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等4个关键步骤,目的在于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2014年,经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出台《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在29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也就是说,从进度安排看,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要在2019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在2021年基本完成。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各地对表时间,严格把握进度,对标任务,规范改革程序,同时做好工作验收,总结改革成果,确保如期完成改革阶段性任务。

    近年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先后组织开展了五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截至2020年底,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53.1万个,占全国总村数的94.9%;乡镇级、村级、组级共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约9亿人,村当年分红435.6亿元,人均分红54元。改革总体进展顺利,基本完成了阶段性任务,但在评估验收和抽查督促中也看到,有些地方存在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群众对改革的认知不足、缺少发展集体经济的后续配套政策等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改革成果的方向,一是全面审视改革各项环节,查漏补缺;二是做好成果利用,如探索如何盘活利用集体资源资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

    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后,集体的家底一清二楚,不再是一笔糊涂账。截至2020年底,全国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不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共7.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5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5.0%。村级集体资产总额6.0万亿元,占乡、村、组三级集体资产总额的77.6%。村均资产1069万元,但分布不均,有的地区集体资产多,如65.5%的集体资产在东部地区,超过70%的集体资产集中在26%的村。当前,农村集体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报表每年更新填报,不少地方也已建起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开展了大量有益探索。

    但有的地方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不够规范,民主程序履行不是很到位,集体资产存在一定流失风险。有的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能力不够强,非经营性资产管护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未承包到户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效益不够高。在中西部地区的集体经济薄弱村,集体资产数量少质量不佳,经营管理水平总体不高。

    3.5万亿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如何保值增值是个大难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改革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如此规模庞大的农村集体资产,有效使用并产生效益是农民的期盼,但须防止集体资产和利益流失,探索建立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就是势在必行的,也是体现政府服务的重要举措。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的工作指示,是正逢其时的。如果能用好、管好集体资产,既可让集体经济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又能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一些地方也早已开展了相关探索,如江苏省搭建了“省—市—县—镇”四级联动的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线上”交易,用户可以在线浏览交易资讯、交易大厅、综合查询、参与竞拍等,最大程度做到公开化、透明化,确保集体资产在阳光下活动。

    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中说到,“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要在搞好统一经营服务上、在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上、在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上多想办法。”近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曾连续提到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指出,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如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说了多年,也实践了多年,各地也进行了大量发展路径探索,河北、江苏等地都曾总结编写过省内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典型模式,例如河北省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归类为资产管理型、资源盘活型、土地股份型、生产服务型、产业拉动型、物业经济型等。江苏省通过综合治理、高效利用、新增资产等方式对集体资源资产增量提质,因村制宜发展资源资产租赁产业、乡村休闲产业、服务输出产业、集团化综合产业等多种业态,创新农地股份合作、全产业链服务、生产要素入股分红、众村抱团联合发展等合作经营方式。从各地实践看,东部发达地区总体上已积累形成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适用模式、实用经验等,但中西部地区,尤其是集体经济薄弱村,在迈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第一步”上就已困难重重,这既有人的因素,如人力资本不足、干部思想转换慢等,也有集体资产少甚至几近为零的困境。如何破局,亟待探索。

    基础薄弱地区如何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从已有实践看,既要因地制宜和尊重农民意愿,又须开拓创新和寻求合作。例如围绕“地”多元化经营农地或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围绕“水”清淤堰塘释放水产养殖和供水效能,围绕“房”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服务农旅产业,围绕“景”挖掘景观和文史资源开发旅游经济,围绕“钱”努力开拓现金回流快的生产生活服务,围绕“业”选准联建项目聚合多村抱团发展,围绕“人”制定考核机制力促村社干部谋思良策。总体上,应做到三个“用好”,即用好各类资金,用好各类人才,用好各类项目。    (作者为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何安华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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