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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不彻底问题亟待解决
作者:cuncuhui 点击数:2516 更新时间: 2010-05-11 来源:农民日报
 
 

  当前部分地区村务公开不彻底,导致村干部履行职责不认真,工作不落实,使村务公开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引发群众的不满而上访时有发生。2007年以来,山东省费县检察院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村务公开问题的信件23件次,有多名村干部因挪用资金、贪污被绳之以法。对此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村务公开不彻底问题的表现

  公开内容不全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如新上的经济项目,村里的财产和财务收支,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提留统筹方案及其他农民负担(包括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功绩过失情况及其他公共事务等。但少数村街进行村务公开时,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只公开小事,不公开大事;只公开群众不关心的,不公开群众关心的;给村务公开蒙上“面纱”。有的村街甚至越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越是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越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村民对此意见很大。

  公开程序不完善。根据规定,村务公开要遵循基本程序,以程序化来确保公开的真实性。但许多村街没有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公开,多数是只“公开”部分程序。

  公开不及时,缺乏时效性。村务公开应及时、定时。如村财收支、计划生育、干部管理、党务工作以及其它例行的常规性工作,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每季度应有村务公开日,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而有的村街则存在公开不及时现象,甚至连续多年不更新公开内容。

  解决村务公开不彻底的对策

  完善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制度。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用制度来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

  完善村务公开监督制度。各村应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从不是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村民代表、本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代表等对象中推选产生,对本村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等进行审查监督。

  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乡镇党委政府每年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组织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的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使用和报酬挂钩。

  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乡镇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

作者:李积国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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