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3月24日公布的河北、山西、辽宁等19个省区市103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审计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工程建设虽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惠民项目”未惠民、“安全工程”欠安全等突出问题。
4.33亿元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123万农民饮水安全问题未解决
这次审计调查的103个县2006年至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总投资37.93亿元,还有6.07亿元未到位,占计划的16%;计划解决780.8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还有123.3万人没解决,也占计划的16%。
中央的“惠民项目”为何没能按计划惠及百姓呢?
一方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分配计划不科学,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未按计划到位,则直接影响了工程投资进度。
审计调查的103个县中,有83个县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2006年至2008年,上述83个县计划配套9.79亿元,实际到位资金5.46亿元,到位率仅为56%。
部分工程不安水质净化设施部分卫生部门不做水质监测
这次审计重点抽查了131处以高氟、苦咸水等作为水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果有19处工程没有按设计要求安装水质净化设施,占15%;有36处工程甚至没有设计水质净化设施,占27%。
这次审计抽查了6907处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2008年一年卫生部门仅对其中22%的工程进行过水质监测,很多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运行以来从未进行过水质监测。
值得关注的是,截至2008年底,审计抽查了72个县的农村学校中,饮水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占35%。
记者近期前往江西等地调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时发现,造成“安全工程”欠安全,有资金分配重点支持不够的原因,有经费不足的原因,也有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完全到位的原因。
1181处工程所有权不明42%工程未享受电价优惠
审计表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运行和管理上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审计抽查的1181处农村饮水工程均未落实所有权,导致工程所有者不明确,权益维护受到影响,工程运营前景堪忧。
据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徐吉明介绍,国家虽然有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但缺乏符合实际的具体操作规范,加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来源广、情况复杂,这个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比较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地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优惠政策,以降低工程运行成本。但审计延伸调查的575处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中,有42%的工程未享受到国家电价优惠政策。
徐吉明指出,这也是因为缺乏用电优惠的具体规定和统一的操作办法,导致虽有好政策,但实际落实效果较差。
审计还发现,各地普遍存在人员保障、技术支持、物资储备等安全保障措施尚未落实的情况,103个县中有66个县未制定以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为重要内容的专项应急预案,不利于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开展。
作者: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