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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署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作者:cuncuhui 点击数:2682 更新时间: 2010-03-04 来源:农民日报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月25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在京召开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座谈会。对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指导意见内容的变化和有关制度措施的完善进行研究讨论,对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宗锦耀对实施好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出六点要求:一是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将农机购置补贴的全部实惠落实到农民。

  二是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各地要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效、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农财两部的相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原原本本地全部向社会公布、公开,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要搞好咨询服务,让广大农民和企业真正掌握政策,明白要求,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监督。

  三是认真执行制度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继续执行行之有效的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及企业自主选择经销商制度。严格依据年度实施指导意见的规定,科学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制度规定执行到位。

  四是严格遵守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规定,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要切实做到“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坚决执行四个严禁收费规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绝不能做违法违纪的事,并管好所属农机事业单位,决不能因一点蝇头小利而丧失原则,违法违规操作。

  五是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农财两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国农机系统,并抄送县委、县纪委、县监察局,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远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各省区市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财政部和农业部。

  六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当前重大而紧迫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向政府领导汇报农机补贴实施情况,争取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与财政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促进各项补贴工作有序衔接,运转顺畅。要落实责任制,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是农机购置补贴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是第二责任人,具体承办处室也要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考核,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补贴政策取得更大成效。

 作者:赵天冬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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