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农村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农业部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年安排了补贴资金0.7亿元在66个县实施。此后,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补贴资金规模连年大幅度增长,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农牧县和农场。2004年—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9.7亿元,其中2009年安排130亿元,比2008年增加90亿元,增长225%。从2009年实施情况看,全年共补贴各类农机具超过343万台套,受益农户逾300万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推动了全国农机总动力快速增长,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持续提高,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机械化一头连着农业、一头连着工业,产业链条长,拉动内需效果明显。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直接拉动市场对农机产品的总需求,同时也促进了农机工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机工业依然保持快速发展的骄人业绩。2009年规模以上农机企业产值预计超过2100亿元,增幅超过20%以上,在机械工业13个行业中名列第一。中央财政投入的130亿元,拉动地方和农民投入360亿元,拉动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加约1130亿元。实践证明,购机补贴政策取得了农民受益、工业发展、内需拉动等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比如,农机购置补贴执行“差价购机”办法,也就是说,只要农民交纳扣除补贴款(一般为原售价的30%)的差额部分,就可以将农机提走开回家,这既解决了农民购机筹款难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了资金补贴效率,使农民享受的补贴实惠一次性全部到位。农机购置补贴执行“产品选型”办法,即通过竞争性选型,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选入补贴目录,供农民自主选择购买,可实现扶优扶强,促进农机工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农机购置补贴执行“优先补贴”办法,即当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能够享受到的补贴人数时,对种粮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给予优先补贴,有利于提高其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规模,推动农机服务专业化。
总体来看,目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著。但是随着补贴资金规模、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的不断扩大,在补贴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今后,财政部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做到执行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农民真正受益。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把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制,为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要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的补贴资金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扩大补贴机具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三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尽快修订出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启动实施全国统一的农机补贴计算机管理系统。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补贴机具选型、经销商选择、市场价格和质量监管、补贴资金结算、售后服务等操作程序和环节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补贴政策实施的全程监管,严厉查处问题,决不姑息。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和补贴目录等,让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作者为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
作者:卢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