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提出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计算方法等,便于更好地引导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还老百姓绿水青山。
《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在内容编制上,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重点放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内容方面,有利于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朝着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方向前进;除对硬件建设提出要求外,还对设施管理、维护、经费,人员配制等软件方面提出要求;注重以人为本,将编制规划村民参与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的一个加强项,规定群众满意度权重不低于10%;在确定定量评价指标时,还考虑了全国各地的水平差异。
美丽乡村有了评价标准
起草单位: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贵州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长泰县人民政府、永春县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余庆县人民政府、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农林大学、大田县人民政府、费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