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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乡规民约 打造乡风文明
作者:任红伟 点击数:589 更新时间: 2019-02-27 来源:《中国村庄》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善治乡村,要充分发挥乡规民约的规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建设良好的乡风文明和乡村秩序。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方位,对乡村治理做出的重要要求。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善治乡村的打造,乡规民约的作用不可忽视。

    在我国古代,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介于国法和家规之间的还有乡约。在法资源有限、法治尚不够完善的宗法社会里,乡约应运而生。传统乡约是指有一套入约民众必须遵守的生活规则,这套规则鼓励人们崇礼向善、守望相助。乡约渊源于周礼的读法之典,北宋时期,吕氏兄弟受儒学经典——《周礼》和《礼记》的启发,创立了一种乡民共同活动、守望相助的乡村组织形式,吕氏兄弟及邻里族党发起乡约,即我国史上第一部成文乡约——《吕氏乡约》诞生。明正德十一年九月,王守仁临危受命,历时一年半时间,先后平定了福建、江西、广东等地数十年的祸乱。为了对初定的社会进行有效治理,王阳明制定《南赣乡约》与《十家牌法》。此后,乡约由民间自发组织转为“官方化”,成为统治者的治理工具。1980年,沉寂已久的村规民约在广西宜山县的合寨大队(今宜山州屏南乡)果作村历史性地重现身影。这份记录在三页稿纸上的村规民约上还有85户农民的签字画押。果作村的农民自发建立起“村委会”,把农民组织起来,制止了赌博、偷盗、乱砍滥伐等现象,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当今的村规民约与古代乡约之间,有共性,也有区别。最明显的区别是,古代乡约是有明显道德教化作用,引导乡民向善进取。而今的一些村规民约更注重政策的落实,更强调村民义务的履行,因缺乏人文关怀而流于形式,没能真正起到团结邻里、凝聚意识、移风易俗的作用。这种情况下,村民是被动的接受者,而非古代兼具立约者和履约者的双重身份。有些地方的村规民约与村民的日常福利享受等挂钩,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维护秩序、规范行为的作用。

    在国家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乡村治理体系的大背景下,现行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的工具之一,应得到重视。乡规民约应承担起道德培育、秩序生成、移风易俗的历史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重建具有正确价值观支撑、切合乡民实际生活需求的乡规民约和乡村道德体系。通过发挥乡规民约积极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化为村民的自觉行为,从而为乡村振兴打牢思想基础。安徽文堂村的村规民约在继承传统乡约中崇尚礼义、和睦乡邻及环境保护等内容外,还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陈出新,在传承中发展,教导村民将规约化为内在的行为意识,既稳定了秩序,又推动了乡风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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