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要闻 > 正文
 
村企共建扶贫,如何实现互利双赢?
作者:cuncuhui 点击数:1775 更新时间: 2009-12-25 来源:农民日报
 
 

  试点工作成效显著,村企共建空间很大

  象鼻嘴村是湖南省慈利县的一个小山村,但这里却有一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村民合作成立的公司。2006年,经省工商联牵线,湖南开源集团来到了这个小山村,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工作,进行共建扶贫。公司与该村联合成立了农业生态公司,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开展大规模养殖业和种植业,每年按订单收购该村农户的农副产品金额达数百万元,发展养殖户已达近百户,农民收入逐年上升,过去该村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劳动力占到80%以上,现在外出打工人员基本都回到家乡,安心搞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比外出打工还高。

  “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具备了可能性。”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司长张磊说,“民营企业多数发端于农村,产业结构和‘三农’关系密切,具有参与扶贫开发的优势。”

  为了更好地引领企业参与扶贫开发,2007年12月,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关于联合开展“村企共建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并选择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8个省(区)作为首批试点,而象鼻嘴村正是湖南省“村企共建扶贫工程”的试点村之一。据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联合调研组的报告,截至2009年6月,8省(区)共选择了53个符合条件的贫困村,落实了51家企业参与到村企共建工作中,村企共建的形式,除了“公司+农户”及其衍生形态,还有企业为村民提供技能培训、吸纳劳动力就业和直接捐资捐物帮扶贫困村等,这些形式对贫困地区培育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变村容村貌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村企共建扶贫工程’的发展空间很大。”调研组成员、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周飞舟说,“民营企业蕴藏着丰富的减贫资源,各地民营企业数量众多,且经营重点与农村联系紧密,结合面广,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不少民营企业家生长在贫困农村,有浓厚的家乡情怀,希望回报那个曾经生长过的地方,他们深知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有能力又有动力。同时企业参与扶贫,也可以充分发掘利用农村土地、劳动力、生物资源,为企业拓展新的利润空间。”

  企业面临多重困难,合作方式有待改进

  虽然村企共建给双方提供了共同的发展空间,但真正要实现双方共赢,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参与‘村企共建’的企业面临多重的‘环境困难’。”周飞舟说,“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比如贫困村基础设施较差,劳动力教育水平较低,村民乃至村委会干部素质不太高、缺乏市场观念等等。”

  “一些地方农民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总认为企业搞开发,目的是赚钱,是对他们的掠夺,而村支两委不仅不做说服教育工作,反而鼓动农民处处为难企业,有些企业已经萌生了退出这一扶贫工程的想法,原因是当地农民素质太低,村支两委处处设难,工作太难做。”湖南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说。

  除了“环境困难”,“融资难”也是企业面临的比较普遍的问题。参与共建的企业大多是涉农企业,在农产品收购期,这些企业会有大量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但这些企业一般不是资金密集型企业,抵押依据不足,很难有效地融资。“调研发现,当前参与村企共建的企业有不少正处于成长期,这些企业往往握有很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能让贫困农户得到实惠,但是由于发展初期缺乏资金链的带动,成长过程举步维艰。”周飞舟说。

  在共建过程中,什么样的合作方式能够平衡村企双方的利益,也是困扰村企共建的问题,即便在已经开展村企共建扶贫工作3年的象鼻嘴村,目前在这方面也存在难题。据介绍,按企业与象鼻嘴村农户的合同要求,企业对农户饲养的猪、牛、羊、鸡等一律按合同价收购,条件是这些畜禽产品必须是养殖户按照绿色产品要求自己饲养的,以保证货源质量,但农户为了卖出更多的农产品,在周边乡村大肆低价收购产品,无法保证质量,使企业十分被动。

  “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虽然许多涉农企业和农户签订了订单合同,但这些合同的约束效力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周飞舟说,“如果企业的收购价低于市场价,农民就卖给别人了,你说他违反合同了,但那又能怎么办呢,你面对的是千家万户的农民。而如果收购价高于市场价的时候,企业也可能压低收购价,农民也是有苦说不出。这种行为经济学上称为机会主义行为,这是企业和农户间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时必须解决的问题。”

  探索利益平衡机制,完善扶持激励政策

  湖北省长阳县渔泉溪村去年初引进了一家茶叶公司到村里投资,双方的合作采取了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合作社股权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投资股,包括企业投入的1000万元和村委会以15亩土地作价投入的100万元,投资股可享受合作社40%的红利分配;二是成员股,茶农以自由茶园计股入社,按交易量享受合作社60%的红利分配。合作社采用合同订单的方式收购社员的产品,对于违约的社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将取消其成员资格。

  “这种村企共建方式能很好地平衡双方利益,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中交易费用高昂和农民机会主义的问题,农户也通过合作社与公司进行协商谈判,保证了自身利益。”周飞舟说,“但目前大多数合作社发展还不成熟,有些合作组织实际上称为企业的分支机构,完全代表企业的利益;有些合作社组织徒有其名,对农民没有约束能力,对企业没有谈判能力。因此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实际支持,建立真正有利于村企长期合作的农民合作组织。”

  像渔泉溪村一样,不少地方在建立企业和农户利益联结和平衡机制方面都做出了尝试,但同时许多做法是否有效和可持续,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如四川省遂宁市扶贫办在试点村实施以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主的股份合作形式,把150万元的产业扶贫资金作为入社农户的股本金投入到圈舍建设中,合作社和企业合作,企业每年为合作社准备10万元的分红,如果有额外利润,再按照股份比例进行二次分配。“过去我们用扶贫资金给农民买头猪,只是让他成为一个小生产者,而用现在这种方式,不仅能保证农民获得土地租金和保底分红,还可以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的参与者。”遂宁市扶贫开发办主任戴见明说,“但我们现在也存在困惑,这种方式,是不是相当于把扶贫资金给了企业了?扶贫资金应该怎么用,现在还有争议。”

  在探索合作方式的同时,不少省区在扶贫开发工作的报告中也提到,企业到贫困村去投资,面临很多困难,带有公益性,因此建议对参与村企共建扶贫的企业,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我们省去年拿出了一部分财政资金,专门用于共建企业培训员工的费用。”湖南省扶贫办副主任殷池应说,“村企共建扶贫不同于捐赠,是以双方的互利双赢为目的。企业确实是真心实意地想为农村和农民做一点事,但毕竟企业要发展,只有企业不断发展,才能为农村的扶贫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因此企业一方面希望得到农村基层组织的配合支持,希望得到农民的理解,另一方面希望得到政策的扶持和部门的支持。”

  “民营企业如果在村企共建方面做得比较好,我们在贴息贷款方面会优先支持。”河南省扶贫办副主任冯建平说,“同时我们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建厂,我们给予一定补助。现在我们还考虑是不是可以对一些参与共建的民营企业家授予什么称号,进行表彰、奖励。”

  “政策倾斜能非常有效地激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扶贫事业中,但应给予企业怎样的优惠政策,应给予哪些企业优惠政策,企业的哪些行为应得到优惠政策,这些都是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周飞舟说。

作者: 赵经平;李海涛    责任编辑: 崔京华

 
免责声明:村社网对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