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陈仓区纪委监委在辖区东关街道西秦村调研时发现,西秦村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成立了“社监察委员会”,负责实施对全社(村)各项事务的监督管理,这是迄今为止全国发现最早的村级监察组织。
多年来,西秦村一直是享誉关中西府的模范村,村级管理规范有序,村风民风淳朴,自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合作化时期到美丽乡村建设的新时代,先后荣获省、市、区以上表彰奖励56次;“农业学大寨”时期,西秦村(时称西秦农业社)作为陕西省的一面旗帜,社(村)党支部书记、陕西省劳动模范李双印曾受到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西秦农业社监察委员会”成立时的1956年,正处于全国范围内“三大改造”时期,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全面改造。当时,西秦农业社为加强对全社生产队和社员的综合管理,杜绝不良习气出现,预防贪污、浪费和腐败发生,于1956年12月6日晚,召开全社社员大会,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了“社监察委员会”。该监察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5人,全面行使对全社农业技术股、财务会计保管股、副业股、牲口饲养股、俱乐部管理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各生产队队长、副队长、队会计和14个生产队的人财物的监督和管理,是社(村)级自治管理组织。
粮食生产是农业社的头等大事,“社监察委员”的重点工作就是对全社的粮食进行监管。监察委员每人持有一块一尺见方的木版印,上刻“西秦村记”,每天将各组晾晒和入库的小麦、玉米、谷子等粮食堆起来后,通过按印模的方式进行封存。对其它收获的农作物按斤过秤登记在册,以防各组私下截留或瞒报产量,确保全社粮食产量正确无误。各生产小队在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公购粮任务的前提下,叫来监察委员现场监督,逐一审核粮油分配方案,并对决算分配方案、日工分值进行监督审批,预防分配不公的问题产生。
“社监察委员”的另一个职能就是强化对各生产小队干部的监督。曾经有一个生产小队队长为给大伙多分一点口粮,在社监察委员来核实小麦产量时,他和队委会成员将一袋小麦藏了起来,结果受到“社监察委员会”的查处,报经上级党委批准,开除了这位队长的党籍,足见该“社监察委员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据原社(村)干部李志宝老人回忆,社副业股开办有一个砖窑,窑烧的好不好,关键在于有几个好的烧窑工。副业组组长想多关照一下烧窑工,晚上私下给他们加了一顿小米粥。“社监察委员会”得知后,及时予以查处,认为烧窑工和其他人一样都是社员,只是分工不同罢了,不能有区别,对组长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烧窑工退赔集体损失。
大到粮食产量的统计、估产、工分日值、粮钱分配,小到生产队队长选举、出差核报、牲口饲料日用量等,都在“社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范围之内。西秦农业社带领社员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坚持科学种田,细化监督管理,在荒滩和坡塬旱地创造了粮食亩产过千斤、连年交售爱国粮超过百万斤的奇迹,当时陕西全省开展了“全国学大寨、陕西赶西秦”的比拼争先活动。
“农业社时成立的监察委员会细化各项管理,在那个时代就把国家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预防各类不端行为作为监督重点,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西秦村党总支书记李亚林介绍说,“社监察委员会60多年一路坎坷走来,发展成为今天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上一直延续加强监督这一办法,小到一分钱的报销,大到征地、拆迁、补偿的进展都比较稳妥,为规范村级管理提供了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