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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四举措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作者:admin 点击数:2043 更新时间: 2015-09-16 来源:《农民日报》
 
 

(2015年09月16日)

    本报讯(记者吕兵兵)记者近日从山东省委农工办获悉,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山东将从培育经营主体、转变经营方式、完善社会化服务和创新金融服务四个方面共同发力,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继续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家庭经营层次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统一经营层次发展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特别是要壮大合作社规模,推进合作社之间再联合,发展产品协会、行业协会,使之成为带领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目前,山东已有规模以上龙头企业9200家,农民合作社14.1万家,家庭农场4.1万家,专业大户约20万家。

    加快转变经营方式。创新合作制为主导的产业化经营体制,促进龙头企业与合作社融合发展;发挥龙头企业骨干带动作用,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联系;以资本经营和优势产品为纽带,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近年来,山东“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订单基地+农户”等快速发展,与龙头企业建立对接关系的合作社12292家,参与农户超过1800万户;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基地6488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60%。

    着力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各类服务部门到农村设立网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服务。稳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把供销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加强邮政物流系统三农服务网络建设,在行政村建立三农服务站,开展土地托管、物流配送、科技推广等服务;加强烟草、粮油、大型商贸集团等服务网络建设。目前,山东已有这类服务组织20万家以上。

    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力度。省财政投入5000万元,设立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带动市县建立担保公司,为新型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公布《全省重点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对1760家新型主体,在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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