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来,老唐每天都会路过梁滩河,但河水散发的阵阵恶臭总令他习惯性地用手捂住鼻子。
老唐是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力量村的一名兽医,记忆中,他年少时的梁滩河两岸风景如画,河水清澈,散发着清新的气息。
山清水秀、碧天白云,曾是人们对农村最深刻的印象,而现在,许多地方的农村正在告别“世外桃源”,远离“鱼米之乡”,成为污水横流、土壤含毒的污染重灾区。
6月底,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二审”,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严重现象,
草案提出应当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环保部相关资料显示,在对我国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时发现,有3.6 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国土资源部统计表明,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 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
而现实往往比数据更让人触目惊心。近年来,粮食作物重金属污染事件在湖南、广西、江西、广东等地频发。2013 年5 月,湖南省攸县3 家大米厂生产的大米在广州市被查出镉超标。抽检结果显示,在对18 个批次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后,监管部门发现有8 个批次镉含量超标,比例高达44.4%。
我国农村区域广,农业人口多,农业环境污染问题严重,既损害农民的健康,又威胁农产品的安全。含有有害物质的农产品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将引发多种疾病,直接威胁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呼吁,应更加重视对农业和农村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针对农业污染现状,草案二审稿专门规定,“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同时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同时草案二审稿还加大了对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高压灌注或者以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委员们普遍认为,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抓住了当前农村污染问题的关键。全国人大农委委员李登海分析称,农村的污染源主要来自于五个方面,一是生活垃圾,二是农村建设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三是化肥、农药、除草剂等污染,四是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五是工业污染物。“这些对农村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化肥和农药是首要污染源。有数据显示,我国化肥年施用量( 折纯量)达4700 多万吨,但利用效率却较发达国家低10%以上 ;而农药利用率仅在30%左右,大部分流失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在灌溉和降水的作用下进一步污染地下水。
但是不能把施用化肥、农药导致土壤污染的责任都推到农民身上。全国人大农委委员包克辛建议,应该在政府责任中增加“限制或禁止重金属含量较高的农药、肥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销售”的规定,由政府从上游管起。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城乡结合地带建起了大批畜牧养殖场。但由于绝大多数养殖场采用粗放式圈养,没有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所以,粪便及尿液随意排放,加重了农村地区水环境污染,并对区域水生态系统产生长久破坏性影响。
前面提到的梁滩河污染就是典型的例子。作为重庆主城区境内嘉陵江的一级支流,梁滩河流经九龙坡、沙坪坝、北碚三个区15 个镇,进入嘉陵江后,最终流入长江。
很难想象,造成这条清河变身污河的“元凶”竟然是鸭子。沙坪坝区政府2012 年公布的数据显示,该流域内有500 多户养鸭户,共1500 万只鸭子,这些鸭子每年产生40 万至50万吨粪水,其中约25 万吨直接流进梁滩河。
梁滩河污染的背后是我国长期以来对畜禽养殖业排放污染的忽视。据环保部在全国23个省市的调查,90% 的规模化养殖场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60% 的规模化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每年,我国猪、牛、鸡三大类畜禽粪便总排放量,是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的2.4 倍。有专家表示,过去,我国一直把环保工作重点放在大中城市,而忽视了占全国总面积近90% 的广大农村。而农村和城交结合部恰恰是畜禽污染的高发地区。
“所以,能够把农业的面源污染涉及的环境保护提到法律上,我感到非常重要。” 张宝文副委员长表示。政府的主导有助于地区污染问题的治理,而落实农村污染防治,需要对政府职责进行限定。为此,草案二审稿对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的职责作出硬性要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农村环境。同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对这些规定持积极态度。但张宝文副委员长则谈到了自己的担忧,“有些责任全部落到县一级政府,他们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吗?而且很多问题也不是短期能够解决的。”张宝文副委员长认为,作为环保领域的基本性、综合性法律,环保法的规定宜粗不宜细,还是应宏观性、综合性规定多一些。
“没有约束力和法律责任的法律对守法者的预期性是一个打击。” 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草案增加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内容,很好,但在人力、财力、物力、标准、责任等方面应有后续的配套措施。”
(本刊记者 / 张维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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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部分农业和农村污染事件
湖北宜昌河流污染事件
2013 年2 月16 日,湖北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太平村、石堰村、偏岩村等村庄,居民将各种垃圾倾倒在河流岸边或者溪沟里,造成水污染,令人触目惊心。夏季洪水时,这些垃圾将被冲洗进入长江。
北京密云水库上游污染事件
2013 年2 月25 日,密云县不老屯镇兵马营村的村民反映,牛河的河道边有一个大型垃圾填埋坑,占地数千平方米,已存在3 年之久。环保组织实地调查后称,垃圾渗滤液直接威胁到当地水源和密云水库。
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
2013 年3 月8 日,上海松江黄浦江水域开始出现漂浮死猪,截至3 月19 日,上海市累计打捞的死猪共达到9795 头。调查结果显示,死猪来源为浙江嘉兴平湖、海宁、嘉善3 个县的8 名养殖户。
河北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村红井水事件
2013 年3 月29 日,河 北 沧 县 张官屯乡小朱庄村红色井水事件发生后,当地环保局局长邓连军针对此事用“水煮红小豆”来解释。2013 年4 月5 日,河北沧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邓连军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环保局局长职务,提交县人大常委会。2013 年4 月8 日,水质抽样检测结果公布,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排水沟坝南的苯胺含量为4.59mg/L,超出排污标准2mg/L 1 倍多 ;小朱庄村养鸡场内井水苯胺含量为7.33 mg/L,为饮用水标准0.1 mg/L 的73.3 倍。
山东潍坊“神龙丹”剧毒农药种姜事件
2013 年5 月,山东潍坊使用“神农丹”进行大姜种植,经媒体报道后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目前,事发地相关职能部门紧急应对。专家表示,滥用神农丹会造成生姜中农药残留超标,还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农民种姜时,使用“神农丹”通过不断的浇水灌溉,会使得大量的农药成分溶解到地下水中。
湖南大米镉超标事件
2013年5月,湖南攸县3家大米厂生产的大米在广州市被查出镉超标。抽检结果显示,在对18个批次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后,监管部门发现有8个批次镉含量超标,比例高达44.4%,湖南攸县官方回应称,“镉大米”稻谷均收自当地农户,当地土壤遭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