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
禁止养殖业滥用抗生素
【提案人】
全国政协委员 张礼慧
【提案内容】
当前,养殖户不合理使用甚至滥用抗生素的现象,已构成禽畜产品的安全隐患,威胁餐桌安全,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提案建议】
积极探索禽畜产品兽药残留市场准入和检测机制。尽快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尽早研制出快速、准确、简便、廉价的检测方法,以满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检测的需要。
建立健全抗生素药物残留监控体系,完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规,对使用抗生素的种类、剂量进行严格的限制和规范,把抗生素药物监控纳入法制管理轨道。禁止在饲料添加剂中使用抗生素,规范处方用药。畜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合理使用抗生素,严格执行休药期。要在加工、销售环节设立准入“门槛”,尽快完善“有抗畜禽产品”进入市场的“防火墙”,限制抗生素残留超标禽畜产品进入市场。同时,建立禽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地追溯制度。开发绿色、安全的动物饲料添加剂,取代抗生素。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
【提案人】
全国政协委员 赵韩、刘荣玉、穆可发、李和平、侯露
【提案内容】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耕地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土地的产出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其他农产品有效供给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
【提案建议】
尽快制定出台耕地质量保护条例,依法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保护机制,规范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构建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长效投入机制。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农民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的补贴,扶持有机肥产业。
建立耕地质量护养机制。激励农民强化耕地净化与地力培肥;采取切实有效的约束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及生活垃圾、污水等对农田的污染;建立耕地质量保养体系,引导农民合理施用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不断提高耕地质量;针对耕地质量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改造、改良和修复措施。
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
【提案人】
全国政协委员 彭雪峰
【提案内容】
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财产,是农民安身立命的基础。农村土地制度不仅关系到农民、农村问题,而且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提案建议】
明确补偿权利主体法律制度。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小组的关系,避免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克扣、截留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款。
完善征地客体法律制度。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作为独立的征地客体需单独予以征收补偿。
完善补偿安置法律制度。落实“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以市场价值补偿为原则确定补偿金额,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获得公平、足额的补偿。
(潘 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