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的命运实现了伟大转折,一个充斥屈辱、贫困、落后的时代结束了,一个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繁荣富强的新时代开始了,5000年的文明古国重新焕发出青春的力量。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社会实现了世人瞩目的持续快速发展,到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30万亿元以上,比1949年增加了77倍。在这一历史性经济发展进程中,农业生产取得了巨大的增长,200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52850万吨,比1949年的1亿多吨增长了3.7倍,比1978年的3亿多吨增长了70%以上。由于粮食生产的巨大增长,在60年间人口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2008年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了404公斤,比1949年的人均209公斤增长近一倍,已稳定地超过了世界人均占有粮食390公斤的水平,从而在世界耕地资源占有比重仅为7%的土地上,十几亿中国人的粮食安全问题得到了保障。而正是在粮食安全保障的前提下,中国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才得以持续地推进。60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提高了35个百分点,达到了45.7%,城镇人口超过6亿人。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的发展不仅在数量上满足了城乡居民的饮食需要,而且通过现代养殖业的发展,在营养质量上改善了人们的膳食结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现代化的动物育种技术和规模化饲养技术在农村中全面推广应用,畜牧业、水产业持续快速发展。2008年,全国肉类、牛奶、禽蛋、水产品的年产量达到7269万吨、3651万吨、2638万吨、4895万吨,分别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6倍、32倍、5倍、10倍,人均占有肉类、牛奶、禽蛋、水产品分别为54.9公斤、28.5公斤、20.4公斤、36公斤。其中,我国肉类的人均占有量已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禽蛋的人均占有量已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水产品的人均占有量是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6倍。由此,副食品凭票供应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得到极大丰富,膳食结构全面改善。作为城乡居民饮食营养水平显著提高的重要成果,人们的寿命普遍延长,大体上由1949年的35岁提升到现在的70岁以上。
60年来,在粮食产量增长的同时,多种经济作物的生产也得到了全面发展,其中,棉花年产量已多年稳居世界各国首位。与1949年相比,2008年棉花、油料、糖料的年产量分别增长了16倍、10.5倍、46.3倍。棉花生产的大发展为我国纺织业在世界市场竞争中的崛起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我国棉纺织品的年产量占到世界产量的40%左右,而纺织业的棉花自给率稳定保持在70%以上。
60年的农业大发展不仅有力支持了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而且使亿万农民的收入不断提高,农村面貌大为改观。200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761元,而30年前则是133.6元,60年前仅为44元。农民收入的增长,使广大农民不再仅仅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而且成为现代工业产品的重要消费群体。现在,自行车、摩托车已普遍进入农民日常生活,洗衣机、电风扇、电冰箱、空调器、抽油烟机、彩电、照相机、移动电话等家电产品在农村市场大量销售,家用电脑、汽车已开始现身农家。
纵观60年来的农业发展历程,农业生产发展,农民收入增长,一个基本原因在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收致富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20世纪70年代末兴起的农村改革,以土地家庭承包的方式确立了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自主权,明确了农民对于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由此,广大农民从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大锅饭”分配方式中彻底解脱出来,成为土地和农业生产的主人,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从1980年至1990年,在国家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农民每年用于农业生产的人均支出由196.2元增加到903.5元,与之相应的全国粮食年产量猛增了1.2亿吨。农村改革的实践证明,只有充分保障农民对于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才能巩固农民在生产经营和收入分配中的自主权,农民才会具有生产积极性,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正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所在。因为,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高低,一方面决定着各种物质投入、科技投入的功效能否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直接决定着农业投入的增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对于生产过程的支配作用更为凸显,生产者对于投入产出效益的判断直接决定着生产的扩大或收缩。因此,要促进农村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首要条件即是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土地家庭承包的重大意义就在于确立农民在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从而为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持久发挥创造了必要条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由此,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继续发展农村生产力,首先就必须长久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而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法律保障范畴。
当前,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于,农户分散经营制约着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而农业生产力的进步又需要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于是,土地流转开始普遍出现,到2007年年底的统计表明,全国的土地流转面积已占到农户承包耕地面积的5.2%。对此,中央明确要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样,在农民自愿流转承包地的基础上,农户承包地的分散与土地规模经营的需要就不再处于对立的状态,恰恰相反,农民自愿流转的土地进入农业规模化生产后,会为其带来相应的经济回报,而流入土地的农户也才能在市场认同的土地流转费用基础上,有效地展开规模经营。显然,土地流转双方实现双赢的关键,在于达成双方满意的土地流转利益关系,这就要求土地流转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必须是农民自愿的行为。目前,农民在实践中已创造了多种土地流转方式,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并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支持。从长远来看,现代农业的发展必然要求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而借助于农民自愿的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与农业龙头企业的长期合作等方式,农民有能力从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中获得充分的经济收益,在此基础上,农民支持并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的积极性将得以激发,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只要坚持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农户承包地分散就不会构成现代农业发展的障碍,而会成为实现有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进入21世纪以来,现代农业的发展开始加快。2007年的中央1号文件将发展现代农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首要课题,为此而提出了一个富有远见的政策主张,即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农业的人才队伍,要求“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在生产力发展的诸因素中,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具有关键性意义,这已为农村改革的成功实践证明,因此,现代农业的发展也必然有赖于生产者的积极性,否则,各种物质投入、科技投入的增长就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难以实现农业生产效率的显著提高。这样,支持、引导广大农民组成适应现代农业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便成为当前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在迅猛地发展,现在,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接近8万个,出资总额超过600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在保持农民土地承包权稳定的前提下,使农民的生产规模大幅度扩充,在市场上形成较强的商品批量供给能力,从而有效地改善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为政府对农业的政策扶持、科技推广提供了一个良好平台,使政府不仅能面向千家万户农民出台普惠政策,而且也有条件实施针对性、专业性较强的农业扶持措施。就科技推广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但使科技推广工作的效率大为提升,更重要的是,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方式为现代科技的引入创造了有利条件。
总之,在巩固农民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在起步阶段,必然存在许多不足,如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但是,这些缺失均会在未来的发展中逐步得到解决,关键是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其起步阶段予以大力支持和引导。
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起的同时,种粮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也在稳步发展。目前,种植面积有几十亩、上百亩的种粮大户在各地普遍出现,几百、上千亩的种粮大户也日益增加。各地种粮大户的蓬勃发展表明,广大农民中普遍存在着发展农业的积极性,并且,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对农民发展农业的积极性起到了调动和保护的作用。从今后的发展看,应引导种粮大户更加注重以单产水平的提高来增加总产量,而不是单纯地扩大种粮面积。这样,不仅可以增强种粮大户的市场竞争力,而且也利于其适应土地流转费用的逐步上升趋势。农业龙头企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农业参与国内外大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因此,应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长期合作,从而一方面提升农业的整体竞争力,一方面在农业收益的总量增长中使农业产业链有关各方的利益关系趋于合理。
随着农业的大发展,尤其是良种、化肥、农机带来的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村中的劳动力过剩现象开始出现。由此,大量农民在温饱问题解决后,为进一步增加收入、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纷纷进入非农产业,远赴城市务工,从而中国的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出现了特有的农民工现象。广大农民的这一壮举,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制造的产品以物美价廉而享誉世界,同时,农民工的打工收入基本上回流农村,成为农民家庭收入增长的重要手段。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面前,农民工表现出了卓越的承受能力和就业能力,上千万农民工在离岗后回到家乡,并很快地重新就业。同时,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就业,各级政府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当前,由于世界经济回暖态势并不稳定,农民工就业压力依然存在,尤其是工资水平下降制约农民工就业,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探求扩大农民工就业的政策途径。大批农民进入非农产业就业后,农业生产面临劳动力资源不断减少的趋势,由此,围绕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迎来了发展机遇,其中尤以农机服务发展迅猛, 2008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 82190万千瓦,是 1952年的 4566倍。正是基于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因而农民外出打工并未造成土地产出水平的下降,事实上,全国平均单产水平一直在稳步上升。总体来看,农民进入非农产业既是农业生产发展的结果,反过来也为农业生产的继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农民手里的土地资源、资金相对变得更宽裕。因此,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与促进农民工就业相辅相承,而这也正是我国农业大发展所取得的一个历史性成果。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 60年只是弹指一挥间。但是,在 1840年以来中华民族复兴的不懈奋斗中,新中国成立 60年来的现代化努力至关重要,中国已摆脱了一穷二白的困境,站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起点上,一个属于全国人民的小康目标正在逐步实现。为实现这一宏大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要求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由此,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现代农业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从 60年来的农业发展历程看,基本的经验在于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面向 2020年的小康目标,要促进农业的更大发展,通过改革创新去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始终是首要课题。
没有农民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在农业继续发展的基础上,在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支持下,广大农民完全有信心同全国人民一道走向小康,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成为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重要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