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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让京郊农民生活越来越红火
作者:cuncuhui 点击数:2686 更新时间: 2013-07-08 来源:《农民日报》
 
 

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

产权制度改革让京郊农民生活越来越红火

 2013年7月6日

    本报记者 李庆国

        几天前,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花塔村的王大妈拿出手头的3000元“闲钱”买了一台新彩电,这笔钱来自于她7000多元的股金分红。

        给王大妈带来这笔收益的正是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把村集体资产量化给每位成员,实行“按份共有”,把集体资源产生的经济效益,按股分红。2012年初,南口镇花塔村592名股东总计获得股金收益50.9万元,比上年增长近四成。

        花塔村只是一个缩影。近年来,北京市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昌平、怀柔、门头沟、平谷、房山等区县,不同程度地对完成改革的村给予政策奖励,多则5万元,少则3万元,充分调动了基层单位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据初步统计,农民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得到的股份分红已占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45%左右。截至2012年底,全市累计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单位达到3823个,其中村级3804个、乡级19个,村级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比例达到95.6%,全市已有320万农村居民成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完成改制村股份分红总金额23.6亿元,111万农民股东获得红利,比上年增加53万人,增长91.4%,人均分红2124元。

        试点先行改革循序渐进

        北京市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始于1993年,在丰台区南苑乡首先开展试点。从全市来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探索试点阶段。1993年~2002年,北京市的改革工作以试点为主,主要集中在丰台区,其他区县也有少量试点。10年里,共完成了24个村的改革。二是扩大试点阶段。2003年~2007年,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扩大试点范围,各郊区县普遍开展了试点。5年间,共完成了279个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三是加快推进阶段。2008年至今,此阶段的改革全面提速,特别是2010年北京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在3年内全部完成村级改革的任务目标后,全市各区县普遍加大了工作力度,改革进程加快,2008年到2012年完成改革单位达到3520个,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完成改革单位的数量是此前15年的11倍多。

        如今,京郊绝大部分村民已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实现了“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转变。

        因地制宜改革形式多样

        曾经的昌平区北店村,撤村之后建立了北店嘉园社区,村集体通过“存量资产量化”的方式推行了改革。目前,北店嘉园社区居民收入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股份分红收入,二是工资性收入,三是部分住宅楼出租收入。

        顺义区北郎中村打造了“北郎中牌”北京市著名商标,“北郎中”的柴猪肉、糯玉米、黑小麦全粉等已成为百姓家喻户晓的农副产品。这个村改革之初采取以集体资产入股,按照自愿的原则,发动全体社员以“现金投资入股”的形式,组建了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此基础上,吸收社会资本,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实力。

        多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在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施改、一村一策”的原则,加强指导,稳步推进。各乡村则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多形式、多途径推进改革。

        2010年,北京市农委牵头总结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九种模式:即整建制转居模式,个人投资入股模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模式,产权+林权模式,资源+资本模式,乡村联动模式,先重组、后改制模式,撤村转居模式以及土地股份合作制统筹等模式。其中,前五种为村级改制,后四种为乡级改制。

        这九种模式经过再次提炼,根据不同的资源结构决定不同的制度结构,大致概括为三种基本方式:

        一是通过推行“存量资产量化”方式改革,加快改革进程。郊区多数改制乡村根据自身特点,普遍选择了“存量资产量化”方式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这种做法需要妥善处理好合作化初期的老股金和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留置资产;将属于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净资产划分为个人股和集体股。集体股的确定,应当考虑公共福利、成员社会保障、处理遗留问题等方面的需要。目前,集体股份一般控制在30%左右。

        二是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山区农村改革。山区部分集体经济实力较差、集体账内存量资产较少的村,充分利用集体山场等丰富的自然资源,通过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乡村集体经济改革的新途径。

        三是通过社员投资入股,依靠农民主体推进改革。在一些集体企业发展前景好,又急需资金扩大规模的村,采取以集体资产入股,并按照自愿的原则,发动全体社员现金投资入股,组成社区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实力。

        统筹推进改革成效显著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实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后,根据市场需求和本村实际,确定新的发展思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由兴办企业向资本运营转移,巩固发展第一产业,稳步发展第二产业,加速发展第三产业。短短几年的时间,冯村经济总量急剧增加,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据评估,冯村的总资产由2003年的37751万元已增至目前近100亿元,增长了25倍,集体资产规模位居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第一位。

        近18年的发展,北京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始终按照“撤村不撤社、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改革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扬民主,加大统筹协调,进一步明晰了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强化了集体资产民主管理,加快了农村产业发展,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了社会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如今,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正在以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通过改革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之后,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再由上级政府包办代替,也不再由少数干部说了算,而是依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民主决策,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和集体经济的受益主体。

        二是通过改革强化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以后,普遍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了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了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有效避免了“共同共有”产权制度带来的产权不清、责任不明、资产流失等问题,提高了集体资产运营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是通过改革保护和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清晰以后,消除了农民群众的种种顾虑,调动了农民群众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使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实现了农民就业渠道多元化和收入来源多元化。

        四是通过改革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产权制度改革后,全体社员公平合理地拥有集体资产股权,平等地拥有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长期以来,因土地征占、资产处置、财务和收益分配管理等问题引发的上访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党群矛盾、干群矛盾、转居人员与未转居人员之间的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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