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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活力如何增强?
作者:cuncuhui 点击数:2938 更新时间: 2013-06-17 来源:《中国人大》2013年第7期
 
 

□ 本刊记者/李小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持续推行强农惠农政策和措施,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很大实惠。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即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由于正处于转型阶段,一些问题和矛盾逐渐显现。如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城,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明天谁来种地?在促进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群众的权益如何保障?推动农村现代化发展,资金如何顺利下乡?等等。

        对此,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家政府部门应加快改革步伐,促进相关政策落地,逐步解决这些迫在眉睫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当前,受种地比较效益偏低,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等因素影响,愿意留在农村种地的年轻农民群众越来越少,农村空心化情况越来越明显。明天谁来种地?这已然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大问题。

        “目前,农业从业者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农业劳动力主要以妇女、老人为主,人口兼业化问题严重,未来‘谁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问题已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充分调研,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郭社荣将农村存在的现实问题如实写入了建议。

        解决“谁来种地”难题,在郭社荣代表看来,就是要大力培育职业农民。他说,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其从业者必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民”将逐步从一种身份概念变化为职业概念,即所谓的“职业农民”,其转变与现代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相适应。培育职业农民,是在稳定“三农”工作体系的基础上,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历史需要,也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村人口职业分化和就业转移的必然要求。

        就此,郭社荣代表呼吁要从顶层设计着手,加快职业农民培育。他建议,将职业农民的培养纳入教育体系,把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农业高等教育结合起来,使农民的职业化教育成为我国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对现有农民加强再教育和再培训,以现有农民作为培育职业农业的主渠道,建立职业农民资格认证制度,对职业农民的技能实行等级认证管理,每年给予高级农民技术人才一定的补助,充分发挥职业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职业农民以各种形式发挥农业生产的主体作用,对创办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承担农业生产外包服务的职业农民,从金融、税收、工商登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出台支持加强农民教育培训的系统性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全社会对职业农民的认可度。

        与此同时,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表示,解决“谁来种地”难题,“就需要不断地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这是发展所需、形势所迫。”

        陈晓华说:“从现在农村发展的情况看,培育新型的经营主体,第一是种养大户,包括家庭农场,要有一套扶持的政策,要开展大规模的培训。第二是农民合作社,要引导和扶持其健康发展,而且充分地发挥好作用。第三是要扶持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第四是要建立起社会化的服务体系。”

        引导土地“健康”流转

        由于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农村土地撂荒现象越来越突出。而发展现代农业,培育种养大户,必须建立在土地集约化和高度流转的基础之上。因此,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是推动传统农业向适度规模的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越来越“活跃”,且流转形式多样、对象多元,一些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比例甚至超过了20%。

        在农村土地流转量、流转规模增大同时,如何规范亦需引起足够重视。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农学院院长邢克智向记者表示,由于缺乏市场交易平台,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多数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转包、互换、代耕等一般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有些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也存在合同不规范,一旦出现纠纷难以调处;土地流转活动缺乏系统性政策支持,比如农民往城镇转移就业后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也没有具体规定;土地流转市场组织化程度低,各地普遍没有建立规范有形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为此,邢克智代表建议,可以考虑采用顶层设计和地方试点相结合,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序、补偿标准、收益分配、纠纷处理等,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各地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差别性的实施办法。同时,协同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和流转市场建设,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对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民利益的问题,是农村政策的重点。”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现在农民的土地流转实际上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尽管土地流转了,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还在手中,流转出去的是使用权,所以在中央确定流转政策的时候非常明确的提出,要自愿、依法、有偿”。

        陈晓华介绍,为了规范土地的流转行为,农业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制定了专门的办法:首先是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已经展开;其次是培育土地流转市场,让市场来确定土地的价格;再就是要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处的机制。

        陈晓华说,从2012 年年底的统计来看,现在农民承包地的流转面积已经达到2.7 亿亩,占到农民承包地的21.5%,“这个数字还在增加”。所以,“为了保护好农民的利益,农业部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研究制定工商资本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确保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改变,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改变,防止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发生。”

        拓宽资本下乡渠道

        推动农村现代化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加“三农”投入,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郭社荣代表认为,根据各地的实践,加大财政投入有效激活了科技、人才、先进管理方式、信息技术等要素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广泛应用,加速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但从总体上看,当前的财政支农资金偏重于生产环节的补贴扶持,在流通和产业化方面缺乏体制、机制的支持;支农资金使用分散,配套性差;支持力度不够,主要依赖中央财政,特别是县以下财政配套资金总量少、比重低。

        为此,他希望国家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工作力度,“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西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省级以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机制。”他说,“目前,中央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加大,但各级各类支农资金交叉和中间环节较多,使用效率不高。应对各级各类支农资金配套和使用情况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支农资金不浪费、支农政策不衰减。”

        尽管公共财政加强了对“三农”投入,但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单靠国家公共财政投入是不够的,还须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广泛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其中。

        郭社荣代表表示,受城乡二元结构和农业生产规模小、周期长、抵御风险能力差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农村和农业成为金融机构不愿意设点的“洼地”。在目前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中,农村金融供给面临主体缺位、金融工具单一以及制度约束等问题,这与农村大量化、多样化、长期化的金融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已成为制约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关键因素。

        “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农村金融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郭社荣代表建议进一步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降低贷款门槛;不断加强财政资金对金融投入的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布局农村,逐步建立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金融支农长效机制。

        同时,他认为应建立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的风险补偿基金。他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但在实践中,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受市场波动影响大,一些工商企业可能会出现暂时的经营困难,与企业相关联的农户利益也会因此受到损害。

        因此,他建议各级财政建立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的风险补偿基金,当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困顿时,以企业贷款或借款的方式对农民进行补偿,保护农民利益,保障企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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