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
本报记者 施维
对于本报采访中所反映出的问题,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指出,这其中存在四个明显违规之处:农地被改变用途、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流转期超过承包期、村委会加价转包。这些问题在当前一些工商资本下乡包地的经营行为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值得我们警惕。
政府逐利导致农民土地被“圈”
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屡屡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热衷于与开发商结合圈农民的土地?朱启臻认为,这首先是逐利的动机在作祟:一是急于要政绩,搞所谓大手笔、大动作,显示自己的工作魄力。二是少数干部利益熏心,支持开发商可以获得一己私利。比如在此事件中,村里将承包地从农民手里“收回”后,以每亩加价200元的价格“流转”给了房地产公司,这就是典型的利益驱动。
其次,法律的不完善也为少数人钻空子提供了空间。朱启臻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长久不变,但并没有落实到法律上。对于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农地,虽然政策层面也有严格的要求,“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但“不提倡”并不表示“限制”,所以工商企业租赁和经营农地的行为也就畅通无阻。
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朱启臻指出,当前在基层地区有一个比较普遍的情况,就是很多地方官员都认为要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要搞规模经营,要引进城市工商资本。这是对农业特点和农业发展规律认识不清,错误理解现代农业的内涵。
朱启臻说,我并不反对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业,企业投资农业对提高农业的现代化程度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农业没有现代企业的参与是不可想象的。问题在于要明确工商资本在农业产业链中发挥作用的范围。并不是所有农业环节都适合工商资本企业经营。“如粮食、蔬菜生产等,它所适合的形式是家庭经营。”
朱启臻强调,当前在我国很多地区,土地对于农民有着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保障作用,在大量农民依旧把土地视为重要的谋生手段之时,在很多进城务工农民还无法获得稳定的居所与社会保障之时,必须始终坚持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必须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企业不能硬把农民从土地上赶出去。
正视工商企业下乡包地的风险
朱启臻指出,从国家利益看,工商资本承包土地经营农业最大的危险是对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就目前的圈地现象分析,大多以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为目的,先是从粮食作物转向所谓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然后就是搞观光、旅游、度假等,最后把耕地变成远离农业的非农用地。胜利村的事情就很有代表性,开始说种植蓝莓,后来又改种樱桃,其实还准备“种”别的,从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是:谷物的种植,蔬菜、油料作物的种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旅游景点开发,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物业管理。我们就可以想象后面还有什么。
“即使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确实是从事农业生产,但是大面积、长时期的包地行为仍然会给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带来影响。”朱启臻说,通常情况下企业租赁农户的土地合同期都比较长,合同期内,随着农地形状、家庭成员变动等情况,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工商企业会成为事实上的农地主人。类似胜利村这种长达30年流转期,超出了承包期14年,就是典型的“以租代买”,农民事实上就有可能永久性失去承包地。
朱启臻呼吁,应对基层干部进行农业教育和相关法律的教育,严格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土地用途管制,正确把握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适合领域,这不仅对工商资本负责,也是对国家农业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