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鲁明)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农牧厅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甘肃省开始实施《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这是国内第一个规范草原禁牧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使甘肃省的禁牧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阶段,为推进甘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甘肃的草原面积达2.68亿亩,可利用的2.41亿亩,在全国位居第六,草原占全省面积的39.4%,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对甘肃乃至全国发挥着水源涵养和生态屏障的作用。长期以来,受干旱、超载放牧、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矿藏开采等影响,全省90%以上的草原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破坏。对此,《办法》加大了政府对禁牧的组织和推动力度。《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禁牧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省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生态预警监测情况,划定草原禁牧区,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禁牧令,并对草原禁牧区域内的植被恢复效果进行动态监测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