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国凤)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意见》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以“建设”名义要求学生捐款;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农民,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对办理婚姻登记的农民,除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对牛、羊、生猪养殖户,严禁在屠宰环节多收乱收费用。
《意见》还规定,对各级部门实施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由政府投入的要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经过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