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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规定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公益性机构
作者:cuncuhui 点击数:2478 更新时间: 2009-09-14 来源:新华社
 
 

  文化部日前颁布《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这一办法是根据当前基层文化建设的需要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发展的实际要求而制定的。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性质、职能、任务,从规划、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方面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和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乡镇综合文化站是由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的监督和检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等文化单位负责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文化站主要任务是为所在乡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农村文化活动、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关于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和服务,办法规定:文化站主要职能包括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文化站应向公众开放,并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公益性服务,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应公示。

  为了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和作用,办法专设了“检查和评估”一章,强调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检查评估和绩效考评。

  近年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下,乡镇文化站建设不断取得进展,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全国34304个乡镇中的97.34%建有乡镇综合文化,数量达到33393个。尽管数量很大,但由于历史原因,在很多地区,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乡镇文化站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乡镇文化站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它所应承担的职能还不相适应。

  这位负责人介绍,为贯彻中央精神,针对当前乡镇文化站建设的实际情况,文化部等有关部委采取了一系列加快乡镇文化站建设的措施。其中包括在“十一五”期间文化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通过转移支付39.48亿元新建和扩建2.67万个农村乡镇综合文化站,到2010年将基本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目标。财政部从2008年开始,设置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面积达标的乡镇文化站给予每站5万元至8万元设备购置经费补助。此外,为提高乡镇文化站服务能力,文化部通过实施文化共享工程,把全国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到文化站和村文化室,为农民群众提供数字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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