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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支持生物质能源在农村利用
作者:cuncuhui 点击数:2582 更新时间: 2009-09-10 来源:农民日报
 
 

  日前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大量消费煤炭造成环境污染 农作物秸秆等发电利国利民
  我国能源供应主要依赖于煤炭,目前煤炭消费占全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9%。大量消费煤炭,特别是大量以终端直接燃烧方式消费煤炭,造成了一系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目前,全国90%的二氧化硫和70%的烟尘排放都是燃煤造成的,不仅造成土壤酸化、粮食减产和植被破坏,而且引发呼吸道疾病,直接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煤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大量释放,也成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能源生产和消费引起的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问题。
  与此同时,我国可作为能源使用的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等却大量被废弃。资料显示,每年全国可作为能源使用的农作物秸秆资源量约为1.5亿吨标准煤,林业剩余物资源量约2亿吨标准煤,小桐子(麻疯树)、油菜籽、蓖麻、漆树、黄连木和甜高粱等油料植物和能源作物潜在种植面积,理论上可满足年产5000万吨生物液体燃料的原料需求。工业有机废水和畜禽养殖场废水资源量,理论上可以生产沼气近800亿立方米,相当于5700万吨标准煤。但到2008年底,全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容仅315万千瓦,其中蔗渣发电170万千瓦,碾米厂稻壳发电5万千瓦,城市垃圾焚烧发电40万千瓦,秸秆、林木废弃物发电55万千瓦。
  为此,尹成杰委员建议把发展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特别要注重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剩余物等资源,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加工发电、汽化和农村沼气,通过这些来解决农村的部分能源问题。他说,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涉及到农业、农村的发展,农业总体上还是一个弱势产业,国家对发展生物质能源应在价格、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把生物质发电企业同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样对待,把生物质发电企业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加以扶持。
  促进生物质能源在农村利用 需要提供法律保障政策支持
  在我国,每年仅农作物秸秆产量约有7亿吨。目前这些农作物秸秆除部分用于农村炊事取暖、饲料加工、秸秆还田和造纸等外,约有一半被废弃。温孚江委员说,要是在当地建立这样的生物发电厂,农民可以收集秸秆,卖给发电厂,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所以,建议法律应大力提倡和支持生物质能源在农村的利用,而且要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生物质能源的发展离不开国家财政、税收的政策支持。尽管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但支持力度还待加大。对此,贺铿委员建议在草案中应规定补贴政策。现在虽然有补贴政策,但不是针对所有新能源,而是针对某种具体的新能源。比如,对农民的补贴只针对沼气一个内容,而现在有许多地方用下脚料、废料变成一氧化碳使用,农村很多地方都在这样做,但是没有财政补贴,草案应修改补充,进一步加强支持力度。
  汪光焘委员说,新能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发展是新潮流,美国、欧洲发展比较快,其他国家也已起步,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同时,进入农村的沼气发电和生物质能源发电都已经起步,到2008年底,全国已经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2800多万口,畜禽养殖场和工业废水沼气工程8000多处,年产沼气约120亿立方米,但是我们可再生能源总量除了水电以外只占百分之一点几。建议将草案第24条第2项中的“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明确为“生物质能源转化、互动太阳能、小型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为重点”。
  链接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它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生物质能包括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油料植物、能源作物、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机废弃物。
  我国是一个能源生产大国,也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2008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达到28.5亿吨标煤,其中煤炭占68.7%,石油占18.o%,天然气占3.4%,其他9.9%来自于核电、水电、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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