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要闻 > 正文
 
保护性耕作工程规划发布
作者:cuncuhui 点击数:2639 更新时间: 2009-08-28 来源:《人民日报》
 
 

预计新增保护性耕作应用面积1.7亿亩

  本报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陈仁泽)记者从农业部获悉:近期,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规划将在我国北方15个省(区、市)和苏北、皖北地区实施。通过各类项目建设与辐射带动,预计到规划期末,全国可新增保护性耕作应用面积1.7亿亩。

  规划将北方15个省(区、市)和苏北、皖北地区划分为东北平原垄作、东北西部风沙干旱、西北黄土高原、西北绿洲农业、华北长城沿线、黄淮海两茬平作6个保护性耕作类型区,以县(农场)为项目单元,建设600个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区2000万亩。

  据悉,农业部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工作,机具系统与技术模式基本成熟。实施保护性耕作能够起到抑制农田扬尘、增加土壤有机质、蓄水保墒、节本增效等作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明显。有关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4298万亩,节省用工约2.1亿—3.4亿个,节省灌溉用水17亿—25亿立方米,新增粮食56万—168万吨,增产率5%—15%;减少水土流失4300万—8600万吨;节本增效总收益36.2亿元。

  保护性耕作作为一项先进的农业耕作技术,能够控制土壤风蚀水蚀和沙尘污染,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节水能力,我国推广应用面积仅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2%,发展任务还很艰巨。

 
免责声明:村社网对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